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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维强律师——“虐童罪”立法建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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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15: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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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维强律师——“虐童罪”立法建议人
2017年11月23日上午,有十余名家长向媒体反应,北京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有多名幼儿疑似在幼儿园被扎针,喂食白色不明药片、褐色药浆以及脱光衣服罚站等虐待情况,并称幼儿园园长和老师涉嫌猥亵。随后,幼儿针眼照片、父母与孩子对话视频等各种证据纷纷曝光,老师有一个长长的望远镜一直能伸到你们家里面,你做什么说什么我都能知道”被网友评为年度最恐怖的一句话,“三种颜色”在微博占据了一天的爆点头条新闻,各路大牌明星纷纷转发发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7年11月25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通报,“受到教师侵害。接警后,朝阳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在有关部门配合下,依法展开调查取证工作,11月25日,涉事幼儿园教师刘某某(女,22岁,河北省人)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至此,“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持续发酵,作为曾经的虐童罪立法建议人,北京腾波律师事务所宋维强律师对此表示强烈谴责。
其实这并不是我们第一次接触到虐童事件,早在2012年11月,当时轰动全国的浙江台州温岭“虐童案”,由于当时我国立法的不完善,没有“虐童罪”相关立法规定,该案件完毕后,宋维强律师就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议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增设“虐童罪”。
宋维强律师提议在《刑法》中增设虐童罪之后,致公党中央亦曾建议全国人大对刑法进行修正,增设“虐童罪”,并科学设定“虐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便司法及时介入,使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另外,致公党中央还建议通过立法完善“虐童罪”配套机制,如成立“虐童罪”的专业鉴定机构,或在现有司法鉴定机构内增设专门人员,从事儿童心理伤害方面的鉴定;建议完善“虐童罪”的行政处罚配套机制,在对虐童教师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根据情况暂扣或吊销其教师资格证,剥夺其执教资格,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实施虐童行为的家长及其他社会成员进行严格的法律制裁。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此,我国法律体系中对“虐童”犯罪有了惩处的法律依据。今天,北京朝阳警方正是依据此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法律措施。
鲁迅先生说:“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劣凶残到这地步。” 我们不能恶意揣测他人,但是对于卑劣凶残之人,我们应当做好防护措施,在我们权利受到侵害之时,法律应当成为我们最强有力的武器。
“希望红色代表花儿的鲜艳,黄色代表阳光的温暖,蓝色代表天空的高远,我要用这三种颜色给我未来的孩子画一幅温暖的画。如果真的有长长的望远镜,希望孩子们用它来看星星,看蓝天,看花海,看这世界应有的颜色和该有的美好。
希望“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得到法律公正的处理,愿我们的儿童不再受到伤害。
北京腾波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专业致力于商事诉讼与经济犯罪辩护,联系电话:010-58612556;18811082209
网址:www.tengbo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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