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怀柔城区小学就近入学分片招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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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2015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保持入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小学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行为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方式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小学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严禁小学以面试、考试等形式进行入学登记。
全市使用统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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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由 发表于 2015-5-8 10:48:50
    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要求,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教工委、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进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第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需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本、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五)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招生相关内容,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相关招生政策。 (三)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布的班额标准制定计划。 (四)按照区教委招生实施方案,学校要保证服务片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五)学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2015年4月28日
  • 自由 发表于 2015-5-8 10:48:32
    [hr]怀柔区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家长告知书尊敬的家长: 您好!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通知,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为确保小学入学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请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相关信息网上采集。 1.请于2015年5月1日9:00至2015年5月31日17:00期间,访问yjrx.bjedu.cn或搜索 “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在“区县入口”栏目选择“怀柔区”,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怀柔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点击“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点击“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关信息的填报。 2.本次信息采集范围:凡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怀柔区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如实依照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网上填报。 3.请适龄儿童家长打印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并记住采集表右上端的编号和验证码,于6月13-14日带孩子、信息采集表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证、购房大票、户口本等材料原件为准),到区教委划定区域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具体招生办法见怀柔阳光教育网hredu.gov.cn/或学校公告) 4.家长登陆入学服务平台请详细阅读《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家长使用手册》,信息采集是入学前最关键的一步,如果信息未及时填报,将会影响孩子的正常入学进程,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请进行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69621036 技术咨询电话:69625985 66062933-662255 客服电话:4008310001 怀柔区教委小教科 [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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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学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一)适龄儿童入小学,需注册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规定时间如实进行填报,并打印信息采集表。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保证所提供入学各项证明材料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虚假的证明材料及信息将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 (二)特殊教育学校(班)可根据学生的残疾程度安排好随班就读,保证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适时接受义务教育。 (三)城区各小学入学登记时,严格按划片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原则上招收本片内既有户口又有住房且户口、住房与父母在一起条件双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