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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主管部门在征迁过程中应依法主动公开征收补偿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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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5 13: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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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介绍: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网由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首席拆迁律师、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郎克宇律师创办,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运营。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观邦律所”)成立于2018年,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观法自然、邦定民安”,是观邦的设立理念;法理事理,慎观终始是观邦的执业追求;诚信严谨、专业高效是观邦的服务宗旨。
观邦律所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在房地产、行政诉讼、合同法领域具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现有执业律师5名,律师助理3名,均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观邦团队既讲究“术业有专攻”,进行分工,每位律师都有自己的专长专业领域,又讲究“精诚合作”,律师之间互相配合为每一位客户争取合法利益。观邦特别注重对青年律师、律师助理的培养。传道,言传身教、解疑释结;授业,支持信任、帮带提携。观邦内部形成了活泼、朝气、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

观邦律所以房地产、行政诉讼、合同法三个部分为主要业务领域,其他领域法律业务工作协同开展。具体包括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商事合同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等。观邦律所致力于让每一位顾问单位的工作可以合法合规的高效完成,让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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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主管部门应依法主动公开征收

【基本案情】2018年8月,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某某村村民边某某等170名村民通过邮政快递向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邮寄律师函一份,请求公开某某村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政府信息,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收到后未予以答复。边某某等170人遂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西宁市城中区国土资源局和西宁市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开相关信息。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西宁市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法具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权。本案中,边某某等170人所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均由西宁市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涉及某某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的相关信息,判决西宁市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对边某某等170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答复。
【存在的问题】房屋征迁、土地征收是城镇化建设必经之路,而房屋和土地也是百姓安家立命之本,此类矛盾触点多、燃点低,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房屋和土地征收部门在坚持依法公平公正补偿的基础上,依法主动向百姓公开征收补偿方面的信息,有利于促进与被征收人尽早达成协议,也有利于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本意。本案中,西宁市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案涉征迁工作,主动公开与征补相关的政府信息是其应依法履行的职责,然而直至城中区政府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其依旧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任何信息或答复,故而引发本案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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